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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重判一起制造銷售假冒中國ISO標準砂案

近日,經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由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判決:對制造假冒中國ISO標準砂,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愛華、薛來泉、鄭宗煒、林貽銀四位犯罪分子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合計45萬元。至此,歷時兩年的“3.21”假冒廈門艾思歐標準砂有限公司制造銷售中國ISO標準砂制假案塵埃落定,這也是第一起因制造假冒中國ISO標準砂而被判刑的假砂案。

中國ISO標準砂是我國水泥制造、工程建設、混凝土、水泥制品以及水泥質檢機構等領域檢驗水泥強度用的法定基準材料,是納入國家標準樣品管理的專營??氐膽?zhàn)略性物質(國家實物標準代號:GSB08-1337),并列入國家戰(zhàn)略物資儲備收儲,是一種直接影響到我國水泥產品質量和工程建設質量的特殊商品。只有使用正品標準砂,才能保證水泥強度檢驗數據的準確性和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的安全穩(wěn)定性。為確保基準材料的質量及一致性,國家授權廈門艾思歐標準砂有限公司作為生產和銷售中國ISO標準砂的唯一企業(yè)。

近年來,受利益的驅使,市場上出現了假冒“中國ISO標準砂”,且假冒產品源頭大多指向福建境內。2011年3月21日,廈門艾思歐標準砂公司打假辦在福州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、福州市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、福清市公安局的聯合行動下,在福清市上逕鎮(zhèn)前宅村福清市淡水養(yǎng)殖綜合場(白甲山)查出的一個“中國ISO標準砂”制假窩點,查獲了可生產300多噸假冒標準砂的包裝袋和部分成品。經審理,此次“3.21”中國ISO標準砂制假案,是其規(guī)模之大、假冒砂生產和銷售之猖獗令人震驚,制造銷售假冒標準砂達143.5噸。2011年6月8日,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對主要嫌疑人王愛華、薛來泉、鄭宗煒、林貽銀等人進行刑事拘留。2013年4月9日,因其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充分,且屬犯罪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經觸犯中國刑法,公訴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,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后,做出宣判,分別對這些犯罪分子判處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。

這是第一起因制造假冒中國ISO標準砂而被判刑的假砂案,必將對制假銷假不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。廈門艾思歐標準砂有限公司將進一步履行國家賦予的責任,不遺余力地維護標準砂市場,保質保量的為市場提供中國ISO標準砂,支持建材、建工的發(fā)展,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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